发布时间:2025-02-22 10:32:46    次浏览
鲁网潍坊10月22日讯(记者张浩)为深入推动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攻坚行动,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,近日,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了2016年第四批全省终生禁驾人员名单,共55人。其中,潍坊市终身禁驾者6人,禁驾的原因分别为: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、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。此次终身禁驾的6人全为男性,年龄从27岁到49岁不等,最长驾龄14年,最短也有5年。6人全部因肇事逃逸被禁驾,都负有刑事责任。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,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,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,并实施动态监管,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,系统会自动锁定。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,驾驶员一旦被查处,将按照“无证驾驶”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。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类型: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,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。第一种类型,对其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,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”第二种类型,对驾驶人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,“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”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,意味着驾驶人“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,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”。